法律規定溫度和濕度計有家庭和工作點,這些點經常被忽略和錯誤使用,《法律計量規則》第20條:任何沒有產品印刷的計量儀器并且不得使用證書標記。銷售。《計量法實施細則》第22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使用已通過驗證期且已通過驗證的未經認證的印刷品,證書或測量儀器。
在教學演示中使用測量儀器不受此限制,具體來說,沒有驗證證書,它是CMA(早期CMC)標記和編號,從事毒品業務活動,是工作場所,必須使用CMA標記和編號測量器具;此類徽標不限于教學演示或家庭使用。許多公司忽略了這一點。 在商店中使用家用溫度和濕度計進行溫度和濕度監控無疑是管理上的缺陷,GSP對藥店的溫濕度計的精度沒有明確的要求,但是批發公司有明確的要求:GSP"附錄III溫濕度自動監控":系統溫濕度測量設備的最大允許誤差應滿足以下要求。
測量范圍為0°C至40°C,最大允許溫度誤差為±0.5°C;并[H]6.2.測量范圍為-25°C至0°C,最大允許溫度誤差為±1.0°C.;并[H]6.3.相對濕度的最大允許誤差為±5%RH.溫濕度計的選擇是測量管理的基礎工作。如果基礎不牢固,就不可能基于它進行監視,控制和比較。